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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 总馆接待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读者。
国家法定节假日(1月1日、春节、初一至初三、5月1日-3日、10月1日-3日)
可接待中学生及在家长陪同下的少年儿童参观。
· 分馆接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读者。少儿阅览室向初中生、小学生开放。
· 进入阅览室、服务点须持山东省图书馆读者证卡。
·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。
· 请注意仪表,勿着汗背心、穿拖鞋入馆。
·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。
·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,勿带易燃、易爆品入馆。
· 请在指定地点就餐,勿携带食品入馆。
·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。
· 请保持馆区安静,入室请将手持电话、寻呼机置于静音状态。
·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,损坏须按规定赔偿。
· 维护馆内卫生,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、果皮等杂物。
· 请自觉遵守山东省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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